〔記者劉力仁、王涵平、蔡宗勳、丁偉杰/綜合報導〕經濟部二○○六年開始隨自來水費徵收「水源保育費」,至今已徵收三十億元,環保團體逐筆調查支出方式,真正用於「水源保育」費用不到二%,大部分用於道路拓寬工程、水利工程、環保工程、文化活動,不僅沒有保育水源,甚至讓土石裸露、塵土飛揚,使水庫淤積風險大增,成為破壞水源兇手。
沒有保育水源 還破壞水源
環保聯盟前會長陳椒華表示,各水源區的「水源保育費」,由政府、鄉鎮公所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工作小組審核分配。日前環保團體拜會水利署,請官方說明經費運用情況,官方回應「網路上都有資料」,環團依照水利署網站,將經費使用分成十七類逐項統計,二○○七年運用於「水源保育」項目根本不到一%、二○○八年不到二%,總金額未超過二千萬。
環團質疑經費 遭不當濫用
陳椒華質疑,大部分「水源保育費」竟然用於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環保工程、文化活動、旅遊參訪、農業設施及研習等活動,與水源保育關聯性根本不大。
以二○○八年為例,十四.九七%的經費進行道路工程,花了約一.二九億元,八.二八%經費、約七千一百萬元用於環保工程。另外三十億元中,經濟部收取五%作為管理費,收取超過一.五億元,但未公開經費運用情形。
官員則指出,依據「自來水法」規定,各保護區的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是由其專戶小組管理及運用,中央政府最多僅扣三.五%的行政費用。
對於「水源保育費」不當濫用,陳椒華表示,嘉義蘭潭附近居民,二年花了七百萬元裝監視器。曾文水庫保護區二年花三千萬、曾文溪保護區二年花五千萬開闢道路,都是很不當的例子。
蘭潭水庫 花7百萬裝監視器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李建畿表示,他到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探勘,發現保護區內正在拓寬道路,塵土飛揚,他不解為何自來水保護區內的道路要這麼寬?
南縣水利處則指出,相關經費的使用,皆依照規定辦理,除用在水源保育上,也可進行道路開闢等方面,縣府無法指定。
身兼嘉義地區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召集人的嘉義縣副縣長吳容輝表示,水源水庫保護區受到諸多限制,只要地方提出的回饋方案合情合理合法,且不超過相關比率規定,審查委員會都不會有太多意見。
至於蘭潭水庫是否二年花了七百萬元裝監視器、曾文水庫保護區二年花三千萬、曾文溪保護區二年花五千萬開闢道路等,要再詳查,但若符合水土保持等相關規定,委員會無權阻撓。

